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严肃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的现象已得到明显遏制,但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有所抬头,且手段翻新、日益隐蔽。有的以工会活动为名“借壳游”,有的以学习考察为名“顺带游”,有的以开展工作为名“夹私游”等。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查处变相公款旅游案件应注意什么谈几点看法。
线索来源要拓宽。由于变相公款旅游比较隐蔽,大都以检查考核、招商引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休养等为名,试图掩人耳目,难以发现问题。为了破解“发现难”,应对隐形变异,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多渠道、全方位排查挖掘。一是进行交叉检查。通过“室组地”联动和片区协作,整合监督力量,对相关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差旅费报销台账,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休养等为名进行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发现违规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线索。三是利用大数据监测。运用党风政风监督、公务用车管理等大数据平台,对差旅费报销、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锁定可疑票据、用车记录等,助力精准发现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核查方式要多样。变相公款旅游主要表现形式,有的见缝插针,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有的伪造活动方案,掩饰公款旅游行为;有的在时间上动手脚,多报备外出天数,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后返回;有的携带家属共同参与,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或下属单位支付等。核查时要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凭证核对法。通过查验机(车)票、住宿发票、会议(培训)费发票、差旅费报销单等材料,逐一进行核对。并根据审批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差旅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问题。二是信息比对法。充分运用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出差、考察、招商、培训、研讨、疗休养等活动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可疑之处。三是协作配合法。由于变相公款旅游大多发生在外地,为了核查清楚违纪违法事实,要积极与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处理要准确。变相公款旅游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违犯党纪,而且可能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是涉嫌违纪违法。对“借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对其他参与者,视情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如公职人员采用伪造凭证等方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数额未达到3万元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纪法衔接和政务处分法中违反廉洁要求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监察责任。二是涉嫌职务犯罪。如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采用伪造凭证等方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或相关费用由下属单位用公款支付,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贪污罪。
(张剑峰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