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方面做好首谈笔录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9-22浏览次数:10

谈话是执纪执法工作中获取言词证据的最直接方式,而笔录是谈话成果的法定载体,为认定事实及情节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然对笔录制作提出更高标准。笔录内容形式不仅要符合规范,还要结合案件查办规律,明确各阶段笔录的制作重点及要求,其中,首谈笔录尤为重要。

所谓首谈,指的是与被谈话人的第一次谈话(以下还泛指询问、讯问)并提取言词证据的过程。办案实践中,首次谈话是了解被谈话人背景信息、社会关系等要素的重要关口,首谈笔录能否全面准确记录信息、固定证言并发挥证据效力,影响着案件的取证突破方向,甚至决定着案件的成败。另外,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通常对同一证人的谈话取证频次不多,很多时候仅提取一次证言,首谈笔录也就成为了唯一的言词证据。因此,要高度重视首谈笔录的制作,确保合法合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首谈笔录。

一是突出思想动态。在办案机关与被谈话人第一次直接接触的关键节点,要在首谈笔录中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思想变化过程,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在纸面上。首先,要记录被谈话人是否有需要主动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以及对所反映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为后期是否能够认定构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从轻、减轻情节提供依据。其次,要充分体现思想教育的过程及被谈话人的态度反馈,将其是否配合的意愿予以展现。最后,谈话结束前要记录被谈话人对谈话过程及所涉及问题的总体看法,在反映出办案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之成效的同时,印证被谈话人主观态度。

二是摸清基础信息。要发挥首次谈话对案件突破的窗口期作用,全面、详细记录被谈话人的背景信息,为审查调查中发现苗头问题提供关联性依据。除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外,还应记录其入党时间,党内职务,是否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身份信息,以防在组织处理时出现程序纰漏。另外,在首谈笔录中还要注意通过记录对象的车辆、房产、股票、理财等信息深入掌握财产情况,通过记录家庭成员、亲属、密切关系人信息挖掘其社会关系,通过记录履历、关联公司、所属组织等情况丰富其人物画像,这些信息有助于扩大审查调查视野。

三是重视无声语言。在首次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对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存在未知感,面对突然被提及的问题可能会以闭口不谈等方式表达抵触情绪。在首谈笔录中,要注意捕捉这些非语言性的行为表达,在文字记录时予以描述。如针对装病等明显有意逃避问题的行为,可通过体检等方式予以戳穿,并将相关检查情况予以告知并记录,将其对抗态度及心虚状态予以书面展示,为案件突破及后期量纪量刑提供依据。

四是内容详略得当。首谈笔录在主体内容记录上要做到三详三略三详体现在:提出问题要详细记录,且问题设置具有逻辑性,善于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追问被谈话人关于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辩解要详细记录,这不仅是保障被谈话人权利的要求,更是笔录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的体现被谈话人自相矛盾的供述要详细记录,要一针见血指出矛盾点并真实还原问答过程,这一过程从侧面反映了被谈话人的主观心态,有助于谈话突破。三略具体体现在:细节描述应简略,避免后期因心态变化和记忆模糊所导致的细节认定不一的情况专业性文字加工要简略,记录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忠于被谈话人原话,避免对回答内容过度加工而导致内容失真非关联性回答要忽略,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需忽略处理,避免主次不分、记录混乱的情况。

五是彰显程序意识。首谈笔录作为初次谈话的成果体现,须通过程序合规确保证据效力。一方面,谈话全程均应切实履行程序规范并予以记录。在笔录开端,须记录出示谈话手续、告知权利义务及同步录音录像情况、有无回避诉求、疾病史及当天身体状况可否谈话等环节过程中,要注意对被谈话人权利的保障,记录被谈话人饭点用餐、身体状况监测、休息情况等内容在笔录末尾,要明确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被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的情况。另一方面,在首谈笔录中要杜绝非法证据的隐患,避免主体内容出现指供、诱供的硬伤。应当以被谈话人自主陈述为主,减少证据出示,从而避免被谈话人顺杆爬,弱化了笔录的真实性。

黄天航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