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查准账是发现违纪违法或涉嫌贪污挪用等犯罪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要善于从异常的会计资料中发现疑点。笔者认为,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异常的数字。要留意整齐的数字,比如“5000”元、“20000”元等,一般来讲,票据上出现整头整脑数字的情况并不多,特别是差旅费、招待费、会务费、采购物品款项等。因此,要留意异常的数字。票据的数字要与票据的内容相符合,要与票据项目的具体价值相等,如果票据数字明显超出了事物的实际价值,这里面虚假的成分往往较高。比如购买一台普通打印机,开票“10000”元,这明显超过物品实际价格,就可能存在问题。要留意涂改的数字,特别是票据上有无涂改、修改的地方。如,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在查阅某单位账务时发现,一张8万元的借条上,借条时间落款为“2015年”,其中“5”字明显是由“4”字强行修改而来。由此逐步查清,该单位会计李某丈夫于2014年出具借条向该单位借钱用于承接工程,该单位负责人予以拒绝,但李某私自取出8万元公款出借。2015年11月,李某为掩盖私自借款事实,将上述借条时间涂改为2015年后混入其他票据交给单位负责人签批,入账冲抵自己此前支取的8万元,后该款直至2016年11月才全部归还。
二是异常的时间。要留意时间不规则的票据。一般来讲,常规性或合同类的经济事项在票据结算的时间上也是较为固定的。比如合规福利的发放一般在逢年过节的时间,工程或采购款的结算也应该是按合同约定来,如果发现这些款项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常理,就需要引起重视。要留意时间不相符的票据。同一事项产生的附加票据在时间上应该是相符的或者出入不大的。比如差旅费报销票据中的时间和出差的时间应该基本一致,否则就可能为虚假票据。如,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在查阅某单位账务时发现,该单位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刘某,在本中心职工报销5月22日至26日在C地培训费用时,将自己5月6日在C地因私住宿的发票1200余元一同予以报销,因时间不符,被发现查处。
三是异常的地点。要留意不一致的地点。在账面上,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所产生的附加票据在地点上也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就可能是虚假的票据。比如,在北京出差,但是所报销的却存在上海的票据,这就存在问题;又如,在A酒店刷的公务卡,但是票据跟附的是B商场的发票,这也存在明显问题。要留意舍近求远的地点。比如在政府采购中,同一种商品或材料有着多种采购渠道,在价格、质量、规格基本相符的情况下,应该是就近采购,如果明显舍近求远,从很远的地方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商品,就可能存在问题。如,淮安市涟水县纪委监委在查阅某单位账务时发现,该单位多项常规用品采购,均舍近求远,到外省进行采购,且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存在较大疑点。由此逐步查清,该单位负责人冯某为好友张某“私人订制”采购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的问题。
四是异常的支出。一般来讲,政府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支出范围是较为固定的,如果发现有明显没有必要的支出或者重复的支出,就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某单位某段时间刚采购了大量办公用品,时隔不久又有采购相同办公用品的票据,其中就很可能存在问题。如,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监委在查阅某单位账务时发现,该单位于2017年9月购入5副排球架、8副羽毛球架后,2018年6月再次购入同样体育器材。相隔不到一年,重复购置相同设备,该笔支出存在疑点。由此逐步查清,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孙某虚开发票1.76万元,重复报销贪污公款的问题。
五是异常的人员。实践中,要注重查阅会计资料的原始票据及相关有无具体的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签字的人员是否真实并符合规定,票据的签字人和收款人是否一致,签字是否真实,有无假冒的签名等,从票据上出现的异常人员中认真分析判断。如,淮安市金湖县纪委监委在查阅某村账务时发现,该村发放的相关村民补助票据里存在人员不符的疑点,费用领取签字人是村民蒋某、杨某、方某等,但资金却全都打到了村会计陈某的个人银行卡上,存在明显疑点。由此逐步查清,该村党总支书记于某和会计陈某合伙冒名顶替,侵占村民补助款18万余元的事实。
(卢束为 丁伟 作者单位:淮安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