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定处理“隔空送礼”行为 识别表现形式破解难题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次数:10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针对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等隐蔽隐性问题,精准发现、严肃查处。“隔空送礼”一般指不当面接触,而是以电子红包、网络购物、快递配送、账号充值等方式,送给党员干部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要加强对“隔空送礼”的判断识别,破解发现难、取证难、定量难等问题。

“隔空送礼”的表现形式。一是线上转账,比如通过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收送小额现金。二是馈赠电子卡券类消费凭证,比如代金券、提货单、会员卡等,或者代为网络支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等。收礼人往往存在收卡券比收现金主观恶性小、处罚结果轻的错误认识,这种“线上交易”容易降低其戒备心理,更容易达成目的。三是借助“电商+快递”渠道实现贵重财物的隐身送达。较为常见的是通过电商平台、快递物流渠道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礼。比如某老板先将高档烟酒伪装成水果等物品,再通过快递寄送到某领导干部指定的地点。该物品外观上与普通快递无异,发货地也是水果市场,很难识别箱子里装的是高档烟酒,具有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等特点。

围绕三个方面规范取证。一要围绕“隔空送礼”问题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取证。调查人员要从收送礼问题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言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一切能证实问题全貌的材料,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相关物品进行真伪鉴定及价格认证。比如,领导干部朱某在春节前收受辖区某企业主王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并快递送货上门的高档酒水2箱。案件办理过程中,朱某承认上述事实,但否认知悉王某实际购买价格。调查人员调取了相关财务资料,并进行真伪鉴定,涉案金额以王某实际购买价格为准。二要围绕“隔空送礼”问题方式手段进行重点取证。调查人员要从收送礼双方隔空进行意思联络、财物传递等所借助的网络载体、留存的痕迹信息等方面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找出网络世界中数字信息符号与现实世界中人、财、物的具体对应关系,尽可能完善补强证据链条。三要围绕“隔空送礼”问题腐败链条进行相关延伸取证。调查人员不仅要对收送礼双方是否还有类似问题进行延伸取证,还要对涉及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行业监管规定进行取证,借此发现并堵住机制运行漏洞。徐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邮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有关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商业预付费卡”登记管理制度和实名寄收邮件、快件并进行安全检查等制度规定,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要区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的,以违反廉洁纪律处理。但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者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后、利用或者承诺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涉嫌受贿犯罪。要综合研判财物价值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问题情节、被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实事求是精准处理。二要依规依纪依法调取使用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本身具有存储隐蔽、部分信息未实名认证、数据内容易被修改删除等特点,调查人员要重点关注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注意保护涉案对象的隐私安全,确保电子证据合法有效。三是对特殊形式礼品价值的认定问题。一些案件中,网络游戏装备、会员服务、出行旅游等可以折算为货币计价,或需要支付货币对价的财产性利益,或者礼品原物已消失不可复原的,一般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进行计算。孙哲贺小伟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监委、徐州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